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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一“仙人跳”团伙被诉:女局长被敲诈19万,三受害人曾被采取刑事措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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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以“00”后为主要成员、包括多名在校大学生在内的犯罪团伙,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,先后实施“仙人跳”38起,敲诈得手155万余元。其中,有三人因识破敲诈拒不支付钱款,“仙人跳”团伙成员报警后,该三名受害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,为加强对成员的控制,生于2001年的主犯陈某在敲诈得款后,以“洗钱”为由将犯罪所得资金集中统一支配。同时,陈某还伙同他人向部分成员提供“放贷”或“借款”,以此捆绑并驱使该部分成员持续实施犯罪。 期间,陈某为成员支付住宿、餐饮、整容、酒吧消费等费用,展示其经济实力,以达到激励与控制成员的双重目的,逐步形成以陈某为纠集者的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。 起诉书等案卷材料显示,陈某等以泰安市某区一名女性局长包养未成年男孩为由,先后敲诈该局长19万元、诈骗1.5万元。案发后,该局长被免职。 目前,该团伙已被起诉至法院。10月18日,一名受害人告诉澎湃新闻,2026年3月开庭时他参加庭审了,法庭审理了4天,但目前尚未宣判。另一名受害人表示,他也收到了开庭通知,但他因有其他事情,未能旁听。这两名受害人均曾因“仙人跳”陷入刑案,最终检方以不构成犯罪为由,对他们不予起诉。 “00”后为主要成员的“仙人跳”团伙 2025年初,山东泰安警方破获一起以“仙人跳”为主要犯罪手段的犯罪团伙,该团伙以“00”后为主,年纪最小的被告人出生于2007年,主犯陈某在案发时未满24岁。检察机关查明,这个包括多名在校大学生的犯罪团伙,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,以“仙人跳”为手段,实施敲诈勒索38起,得手30起,敲诈到155万余元。另外,陈某等还被控以其他手段实施多起敲诈勒索及诈骗等犯罪。 起诉书显示,此案被告人共22名,其中13人被控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,涉案金额共计二百余万元。 泰安市泰山区检察审查查明,从2023年10月至2025年1月,被告人陈某以同学、朋友、亲属等关系为纽带,伙同被告人张某语、杜某琪、孙某怡、王某霖等人,以高额收益为诱饵,在泰安市、济南市、青岛市多地先后纠集被告人程某婷、孙某男、李某文、姜某琦、宛某玉、陈某宇、张某腾、李某宇、王某冉、马某扬等人,利用社交软件发布具有诱惑性的年轻女性照片,吸引被害人并诱使其与女性被告人在饭店、酒吧等场所见面饮酒,并借机套取被害人的家庭、职业等信息,后伪装醉酒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,再以威胁、揭露隐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、诈骗、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活动。 为扩大规模,该团伙以高额回报诱使年轻男女加入,并通过支付高额介绍费的方式,鼓励成员拉拢同学、朋友等人员加入。为加强对成员的控制,陈某在敲诈得款后,以“洗钱”为由将犯罪所得资金集中统一支配,并安排被告人孙某超、孟某伟、段某娥、蒋某齐、朱某如、徐某程、杜某琪等人提供账户用于接收、转移赃款。同时,陈某还伙同他人向部分成员提供“放贷”或“借款”,以此捆绑并驱使该部分成员持续实施犯罪。 期间,陈某为成员支付住宿、餐饮、整容、酒吧消费等费用,展示其经济实力,以达到激励与控制成员的双重目的,逐步形成以陈某为纠集者,杜某琪、孙某怡、孟某伟等13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。起诉书显示,被控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这13人中,男性为陈某、孙某超、孟某伟3人,其余10人均为女性。 起诉书称,该团伙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欺压群众,藐视法律权威,破坏教育环境与社会秩序,共对四十余名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、诈骗,非法获利二百余万元,致三名被害人被追究刑事责任,多名被害人家庭破裂、背负债务、精神受创,八名在校学生学业受到严重影响,社会影响极为恶劣。 检察机关分别以敲诈勒索罪、诈骗罪、诬告陷害罪及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对上述被告人提起公诉。其中,被告人张某语、陈某宇、孙某男、李某文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,不满十八周岁,适用《刑法》第十七条第一款、第四款的规定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 澎湃新闻注意到,涉及一起敲诈勒索案的单某某在作案时年仅15岁,按照《刑法》之规定,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单某某所涉案件为一起敲诈勒索案,因此未被起诉。 实施“仙人跳”38起 起诉书显示,这个团伙实施的第一起“仙人跳”案发生在2023年10月19日。被告人陈某、张某语(生于2006年6月)预谋后,由张某语假装醉酒引诱被害人欧某在济南一酒店发生性关系。后陈某、张某语以强奸未成年人为由报警相威胁,迫使欧成林交付10万元。 此后至2025年1月,该团伙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,共实施“仙人跳”案件38起,其中8起因受害人意识到是敲诈勒索,未支付钱款。单笔敲诈金额最大的是15万元,最少的是1000元。 2025年1月3日,被告人陈某、王某霖、马某扬预谋后,由马某扬假装醉酒引诱被害人刘某在泰安市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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